1)第145章 上门说情_赶海:我能看到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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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145章上门说情

  如此一来,以后那艘渔船的所有支出,都得他们四个人承担。当然,收入也是他们四个人分。

  张耀华则是想着另外一个问题。

  海底沉船。

  这段时间,他利用金手指标识了很多海底沉船的位置。但好像没什么用,水深几乎都是几百米,甚至上千米的,根本没法打捞。

  想要将它们打捞上来,就得有专业的打捞工具,比如打捞船等。

  大量买那些装备,想偷偷打捞,好像就有点困难。光明正大打捞,那捞上来的还是自己的吗?

  吃力不讨好的事,他绝对不会干。

  有人可能会问,那公海打捞的?总不能也算国家的吧?

  张耀华最近查了查,公海打捞的东西比较复杂。

  涉及到几个方面:第一,沉船的原主人,包括个人、公司、国家;第二,那就是打捞方;第三,沉船文物的原产地。

  这三方都有权利讨要沉船宝藏的所有权。

  按照以前的国际惯例,一般是谁捞到就是谁的。

  比如著名的职业捞宝人迈克尔·哈彻,发现并打捞“哥德马尔森号”沉船,获得15万件中国瓷器、125块金锭和两门青铜铸炮,最终那些宝物拍出两千多万美元。

  八十年代的两千多万美元,属于天文数字了。

  到九十年代,哈彻的团队发现了“泰星号”的踪迹,又获利三千多万美元。

  美国主张沉船归管辖该领海的国家,规定那些美国领海内的沉船所有权归属美国,然后再把所有权移交给沉船所在地所属的州。

  我国也基本引用该主张。

  欧洲那边则是希望搞另一套,沉船归原本国家所有。

  大家也知道,以前欧洲大航海时期,很多装载了大量各地宝物的船只沉入海底,大部分沉船都是他们国家的。

  但这一套,明显不得人心。

  因为船上大部分宝物都是其他国收刮的,于是其他国家觉得,宝物原本属于什么国家,沉船就应该属于那个国家。

  各国之间互相扯皮。

  联合国则是和稀泥,主张“就地保护”,弄出来个什么草案。

  为了确保能够有效地遏制任何商业打捞行为,就算是打捞的沉船位于国际水域,所有签约国也一概不能允许这种打捞出沉船文物的船只进入港口。

  只是,联合国的草案,有多少国家遵守,那就不得而知了。

  反正按照美国的尿性,人家是当没看见的。

  欧洲估计也是那副德行,随便你怎么规定,对我有利就鸟一下,对我不利,那就不好意思了。

  这个世界,说到底还是拳头大的说了算。

  联合国?

  那只是一个吵架的地方而已。

  张耀华思来想去,觉得沉船宝藏,还是以后再说。

  金手指不是一成不变的,比如现在就增加了暂停功能,以后再进化,说不定还有别的用处。到那时候,或许现在苦恼的问题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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