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百二十七章:关“脑膜炎” 铲“红章!灯区”_共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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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下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第一呢是组织他人卖淫,情节严重的;第二是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;第三是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;第四是***后迫使卖淫的;第五是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、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  有以上我说的这几种情形之一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  早就听说邓科长是局里著名的法律专家,讲起法律条款来是非常专业的,滴水不漏。

  “好的,邓科长不愧是法律专家,讲得非常清楚。张队,目前那几个店老板有没有把”脑膜炎“交代出来?”

  “没有,他们嘴巴硬得很。”长大队长说。

  “他们这也叫组织他人卖淫吧!好好审,请邓科长指导一下,不行请刑侦的支援。那个谁,叫什么来着?”

  朱所长连忙说:“是小夏,夏利。”

  “对,就是他,我没来几天就听说了,名人啊,审人不是很有一手吗。我等一下给刑侦敖大队长打个电b话,把他调过来,遇到油嘴滑舌的,让他们吃点苦头。这群乌合之众,嘴巴能有多紧,给你们三天时间,给我拿下。我强调一下,要深挖,有没有幼女,有没有强迫或者***的情节在里面,有没有伤亡的,一项也不要给我漏掉。别说是‘脑膜炎’,脑瘫我这回也要把他给治了!这是第一。

  另外,那些房东也要处理,明明知道他们做的都是违法的勾当,还把门面租给他们,这个你们必须严肃处理,绝不能姑息。我指着张大队长说,要断了他们的后路,让这些卖淫女即使出来了也没有藏身之地。这是第二。

  这些卖淫女要跟踪,搞清楚去向,不要送进去就完事了。她们迟早要出来的,如果有胁迫的,我们把她送回家去。我相信大部分人都还是好的,只是受到不良人员的威胁、唆使。至于那些顽固不化死性不改的,给我盯紧了,一有风吹草动就给我关起来。这是第三。

  我想只有这样,才能标本兼治。你们看,还有什么说的,张大队长还有邓主任?”

  “没有了没有了,王局长您考虑的太全面了,我们马上着手落实。”张大队长和邓主任忙不迭的说。

  听完我的工作安排,三人立马起身离开了我的办公室,各做各的事情去了。

  这段时间很忙,自从到公安局以后我就没有好好休息过一天。好在东市口的问题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,我上任后这第一把火也算是烧起来了,虽然还有一些遗憾,但我总算是可以松一口气了。

  下午,我把这次行动的相关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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